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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示燈結構
Warning light structu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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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資料
TWM567329U-警示燈結構
Warning light structure
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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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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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創作係有關於一種警示燈結構,其主要包含有底座、基板、光學鏡片、燈罩及一固設於底座的框體,其中於底座上設有基板,所述基板上設有多數個發光元件,並藉所述燈罩覆蓋於所述基板上,而所述光學鏡片設置於所述基板與所述燈罩間,且對應中央位置的發光元件,再於所述燈罩內部兩側分別設有光學鏡部,所述光學鏡部對應兩側的發光元件;藉此,讓折射擴散光線的光學設計,直接結合於燈罩上,達到更完整全面照亮功效之外,同時節省成本及達廣角效果者。
書目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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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日
20180614
公告日
20180921
申請號
TW107208008
公告號
TWM567329U
證書號
M567329
申請人
萬年國際企業有限公司
臺南市永康區國聖街167巷31號 (中華民國);
LUMINOUS STAR TECHNOLOGY LTD.
(TW)
發明人
郭奕祥
(中華民國);
GUO, YI-XIANG
(TW)
代理人
陳豐裕
公報IPC
F21V 13/00
(2006.01);
B60Q 1/00
(2006.01);
A62B 5/00
(2006.01);
A63B 29/00
(2006.01)
IPC
F21V 13/00
(2006.01);
B60Q 1/00
(2006.01);
A62B 5/00
(2006.01);
A63B 29/00
(2006.01)
公報卷期
45-27
類別碼
U
專利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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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種警示燈結構,其主要包含有底座、基板、光學鏡片、燈罩及框體,其中: 所述基板上排列設有多數個發光元件,並讓所述基板安裝於所述底座上,並藉所述燈罩覆蓋於所述基板上,而所述光學鏡片設置於所述基板與所述燈罩間,所述框體設有透空槽供所述燈罩穿設,以讓所述框體套設於所述底座並固設,其特徵在於: 所述光學鏡片設置相對位於所述基板中央位置的發光元件,再於所述燈罩內部兩側分別設有光學鏡部,所述光學鏡部對應所述基板兩側的發光元件者。
2.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警示燈結構,其中於所述燈罩對應所述光學鏡片處設有一供定位的容槽。
詳細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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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技術領域】
本創作係有關於一種警示燈結構,尤指一種可整合照明光學鏡片的警示燈結構為首要創作應用者。
【先前技術】
按,警示燈一般係設置於具特殊執行任務之車輛如:救護車、消防車、警備車、工程車或救難車等,或供執勤人員於一些特殊氣候環境或場合,如:夜間交通事故現場第一時間處理車禍、消防人員夜間災難救援、山難搜救、濃霧、大雨、颱風、地震、停電或夜間緊急救難等狀況時,需要照明現場以利救難。然而,一般警示燈都使用高功率的發光元件,主要為產生高照度的光線,其LED燈雖具有諸多優點功效,但因LED燈為直射光,當發光元件組裝在燈座內時會產生些許缺失,敘述如下:
1.光域不均勻,因LED燈為直射光且內部固定柱的設置,讓燈型產生缺角,以致照射出來的兩側邊或周邊光線不均勻。
2.發光元件的排列受到侷限,僅能以直線式排列方式為之,故無法排列成多樣環形狀燈型。
而因有上述缺失以致有此方面之創作設計產生,如創作人先前有申請公告第M341281號之「具有透鏡定位功用之警示燈光學燈罩組」,或公告第M354129號一種警示燈結構,或公告第M472165號「警示燈光學結構」,經由上述結構有效改善照射光域的問題。
但以公告第M472165號「警示燈光學結構」而言,係包含有:基座、燈罩及光學組件,其中於基座上對應設有複數發光元件,讓燈罩對應覆蓋組設於基座且包覆發光元件,而光學組件包括一主光學元件及兩側光學元件,並對應則設置在發光元件與燈罩之間,以藉光學組件將光線擴散出去。然而,在業者產製過程需開設多組模具如燈罩、三個光學元件等等,相對地造成成本提高的問題。
今,創作人特再秉持多年該相關行業之豐富設計開發及實際製作經驗,特提供一種警示燈結構,以期達到更佳實用價值性之目的者。
【新型內容】
本創作之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一種警示燈結構,尤指一種可整合照明光學鏡片,並達到完整全面照亮、節省成本及廣角效果的警示燈結構為目的者。
本創作警示燈結構之主要目的與功效,係由以下具體技術手段所達成:
其主要包含有底座、基板、光學鏡片、燈罩及一固設於底座的框體,其中於底座上設有基板,所述基板上設有多數個發光元件,並藉所述燈罩覆蓋於所述基板上,而所述光學鏡片設置於所述基板與所述燈罩間,且對應中央位置的發光元件,再於所述燈罩內部兩側分別設有光學鏡部,所述光學鏡部對應兩側的發光元件;藉此,讓折射擴散光線的光學設計,直接結合於燈罩上,達到更完整全面照亮功效之外,同時節省成本及達廣角效果者。
如上所述之警示燈結構的較佳實施例,其中於所述燈罩對應所述光學鏡片處設有一供定位的容槽,所述容槽能讓所述光學鏡片對應嵌置限位,以能穩固定位在所述基板與所述燈罩之間。
【實施方式】
為令本創作所運用之技術內容、創作目的及其達成之功效有更完整且清楚的揭露,茲於下詳細說明之,並請一併參閱所揭之圖式及圖號:
首先,請參閱第一~二圖所示,為本創作警示燈結構之立體分解、剖視示意圖,其主要包含有底座(1)、基板(2)、光學鏡片(3)、燈罩(4)及框體(5),其中:
所述基板(2)上排列設有多數個發光元件(21),並讓所述基板(2)安裝於所述底座(1)上,並藉所述燈罩(4)覆蓋於所述基板(2)上,而所述光學鏡片(3)設置於所述基板(2)與所述燈罩(4)間,所述框體(5)設有透空槽(51)供所述燈罩(4)穿設,以讓所述框體(5)套設於所述底座(1)並固設,其特徵在於:
所述光學鏡片(3)設置相對位於所述基板(2)中央位置的發光元件(21),再於所述燈罩(4)內部兩側分別設有光學鏡部(41),所述光學鏡部(41)對應所述基板(2)兩側的發光元件(21)者。
請一併參閱第一~二圖所示,當實際使用組裝時,係於所述底座(1)兩側設有鎖固用的凹槽(11),並於端面置設基板(2),而所述基板(2)為一電路基板,且設置排列有多數個發光元件(21),而除了兩側的發光元件(21)之外,其餘發光元件(21)歸屬中央位置的區域所設,進一步所述光學鏡片(3)為依據所述基板(2)中央位置所設置的發光元件(21)數量而設,讓中央位置的每一發光元件(21)均可透過所述光學鏡片(3)而折射擴散光線;接著,將燈罩(4)覆蓋於所述基板(2)上,且於所述燈罩(4)對應所述光學鏡片(3)的位置處設有一供定位的容槽(42),而讓所述光學鏡片(3)設置於所述基板(2)與所述燈罩(4)之間並穩固限位於容槽(42)內,同時,讓所述燈罩(4)內部兩側的光學鏡部(41)分別對應位於所述基板(2)兩側的發光元件(21),之後,再讓所述框體(5)覆蓋燈罩(4),使所述透空槽(51)供所述燈罩(4)穿設,而所述框體(5)兩側對應所述底座(1)凹槽(11)處設有鎖固部(52),透過穿設螺設件於凹槽(11)及鎖固部(52,而將警示燈鎖固組裝者。
於使用時,能讓所述基板(2)中央位置的每一發光元件(21)透過所述光學鏡片(3)而折射擴散光線,而所述基板(2)兩側的發光元件(21)則通過所述燈罩(4)內部的光學鏡部(41),讓發光元件(21)所射出的光線能通過彎曲U弧形狀的光學鏡部(41)透出,使其達成廣角照射的效果與功能。
然而前述之實施例或圖式並非限定本創作之產品態樣、結構或使用方式,任何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之適當變化或修飾,皆應視為不脫離本創作之專利範疇。
藉由以上所述,本創作結構之組成與使用實施說明可知,本創作與現有結構相較之下,具有下列優點:
1.本創作之警示燈結構,藉由燈罩兩側直接設置有折射擴散光線的光學鏡部,使其能讓基板上二側的發光元件透過光學鏡部而折射擴散光線,達到更完整全面照亮功效。
2.本創作之警示燈結構,藉由燈罩兩側直接設置有折射擴散光線的光學鏡部,讓產製者能減少開模數量,同時也能簡化組裝過程,達到節省模具成本與組裝工時。
3.本創作之警示燈結構,同上述,藉由燈罩二側的光學鏡部設置,讓發光元件所射出的光線能透過彎曲U弧形狀的光學鏡部透出,使其達成廣角照射的效果者。
4.本創作之警示燈結構,藉由燈罩內的容槽能讓所述光學鏡片對應嵌置限位,以能穩固定位在所述基板與所述燈罩之間。
綜上所述,本創作實施例確能達到所預期之使用功效,又其所揭露之具體構造,不僅未曾見諸於同類產品中,亦未曾公開於申請前,誠已完全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與要求,爰依法提出新型專利之申請,懇請惠予審查,並賜准專利,則實感德便。
【圖式簡單說明】
第一圖:本創作立體分解示意圖。
第二圖:本創作剖視示意圖。
符號說明
more
本創作:
(1)‧‧‧底座
(11)‧‧‧凹槽
(2)‧‧‧基板
(21)‧‧‧發光元件
(3)‧‧‧光學鏡片
(4)‧‧‧燈罩
(41)‧‧‧光學鏡部
(42)‧‧‧容槽
(5)‧‧‧框體
(51)‧‧‧透空槽
(52)‧‧‧鎖固部
縮圖尺寸
15%
35%
50%
65%
85%
100%
圖示:
主要
全部
主要
全部